我們的 服務
瀏覽我們完整的業務範圍,了解我們如何協助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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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為客戶提供全面的民事訴訟及爭議解決服務,涵蓋各類商業和民事糾紛的處理。
發出傳訊令狀:原告向法院提交傳訊令狀及申索陳述書,說明案件事由及索賠。
抗辯:被告在收到傳訊令狀後14天內提交答辯書,對原告的主張作出回應。
回覆:原告在收到被告提交的答辯書後,於28天內向法庭提交的一份文件,對被告的答辯書中提出的新事實或抗辯進行回應。
文件披露:雙方交換相關文件和證人陳述書,確定爭議事實。
案件管理會議:法院安排管理程序,給出審案時間表和程序指示,促進訴訟的有效進行。
調解(如適用):鼓勵雙方在正式審訊前嘗試解決爭議。
審訊:法庭聆聽雙方陳詞和證人證供,進行辯論,最後做出判決。
判決:法院作出有法律約束力的裁決。
上訴(如有):不服判決的一方可向上級法院申請上訴。
此外,根據案件涉及的金額和性質,訴訟可在小額錢債審裁處、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提起。整個程序強調公平、公正及有效解決爭議。